四种情形认定为“斑马线不避让行人”
来源:广元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12-27

斑马线是城市中常见的交通标线,却承载着最直观的城市文明形象。它不仅仅是一条简单的人行横道,更是生命安全的守护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交警提醒,有四种情形会被认定为“斑马线不避让行人”:当行人已经跨入人行横道线正在通行时,驾驶人  加速从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行人已经跨入人行横道线正在通行时,减速缓慢从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行人已经跨入人行横道线正在通行时,鸣喇叭后,在行人行进方向通过的,包括常速、加速、缓慢通过,也包括因为行人太多或者其他情形,最后被逼停在人行横道线上,无法继续通行的情形;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人行横道线停车等候的。
    交警介绍,还有几种特殊情形:右转弯、左转弯车辆遇行人正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行时,应当停车让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推行视为行人,也同样适用停车让行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线上骑行的,机动车也应减速缓慢行驶,注意避让;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参与中要履行更多的安全注意、安全行车义务,同样行人横过道路也不可以任意违反交通法规,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这里需要注意,“可以继续通过”是指在具备通过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行人不具备继续横过道路的条件,应当在人行横道的道路中心线部位停留等候下一次绿灯放行再继续通过。该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交警提示,红绿灯下讲文明,斑马线前显素质。自觉按照法律法规的通行规定通行,养成文明驾驶、文明交通的习惯,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最佳选择。(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