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450911/2017-22811 关 键 词 《广元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解读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12-27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广元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要求,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就《方案》起草开展专题讨论2次,并多次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探讨研究我市创建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思路、重点和举措。经市环保局起草小组反复讨论和局务会集中审议,修改完善形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书面征求了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意见10余条,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广元市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审议稿)》。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严格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充分吸收了《广元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广府发〔2017〕6号)和《广元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广委办函〔2017〕13号)。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及目标方面。主要是以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基本解决有机产品产区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酸雨频次大幅减少直至消除;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嘉陵江、白龙江等主要江河断面水质保持Ⅱ类,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提高到9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受污染地块得到修复和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全面整治。

工作任务方面。一是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广府发〔2014〕8号),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消除大气污染物对有机产品产地影响。二是全面保持和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广府发〔2016〕8号),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三是全面提升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广府发〔2017〕30号),为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筑牢优良的土壤环境质量基础。四是强化生态建设和保护。推进绿化全川广元行动,加大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湿力度,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

三、主要特点

一是紧密依托市委市政府成立的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细化明确了市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强化工作落实。二是重点解决全市特别是有机产品产区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创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供良好的环境质量保障。三是更加贴近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按照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达到有机产品产地标准构,防范环境风险,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抓好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现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的同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