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8450380/2017-23881 关 键 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发文日期 2017-12-29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关于《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122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广府办发〔2017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了总体目标和措施。现就《实施意见》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加快转变。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

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2%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2020年底前建成1000个以上专业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制定《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是对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支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具体落实。《实施意见》从以下方面提出了贯彻意见。

(一)强化主体培育。主要是围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超市和供销系统改革等六个方面进行培育和发展,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上制定了我市的总体目标。

(二)拓展重点服务领域。主要包括农业市场信息服务、农资采供服务、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产品营销服务、冷链物流服务、废弃农膜及秸秆资源化利用服务和产品质量监测服务等8个重点领域。其中农机作业及维修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冷链物流服务和废弃农膜及秸秆资源化利用服务为我市新增服务内容。

(三)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和支持采取推行合作式服务、订单式服务、托管式服务、对接式服务、全程式服务的具体意见,并提出了新型主体与农民建立更紧密利益联结的机制。

(四)落实配套扶持政策。主要从财政、用地用电、税收、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五方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提出由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进行奖补。

(五)强化组织保障。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坚持示范带动、建立奖惩考核机制等四方面的措施。重点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考评办法,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考评。考评工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